济阳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废物、污水管理组织
组 长:孟庆传 院长
副组长:卢士宝 纪检委员
成 员:怀保健 医务科
赵素芳 护理部
孟凡红 院感办
张 军 院办公室
秦玉清 总务科
梁秀芹 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员
二、医疗废物、污水管理部门:总务科
三、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及污水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总务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四、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污水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发生医疗废物、污水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当发生医疗废物污水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废物污水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水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济阳县中医院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地址:济阳区纬2路112号 联系电话:0531-84211026 版权所有济南市济阳区中医医院 鲁ICP备2023020274号-1 中文版: 鲁公网安备 370125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