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防范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发生,经医院研究决定本制度和流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告知患者或家属,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由于患者或家属单方面原因要求出院/转院者,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并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出院/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3、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应正确评估患者转送途中存在的风险,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沟通,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必要时派出医务人员、救护车护送转院。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出院记录或病历摘要。
4、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患者应按相关规定转往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往精神病院治疗。
6、急诊科转院患者必须经专科会诊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历中应详细记录专科会诊意见并签名,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急诊科不得向院外擅自转诊患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引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医患纠纷者,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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